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增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3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满足减隔震工程施工图审查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建质〔2014〕25号)要求,决定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增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条件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增项范围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凡在我省2021年施工图审查机构换证认定名录并有增项“超限高层建筑施工图审查”资格需求的审查机构,均在此次增项工作的范围,鼓励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并具有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一类资格的审查机构积极申报。
三、申报程序
审查机构在网上填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须先在“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申请法人用户注册,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提出审查机构业务办理申请。
有增项需求的审查机构需在2022年12月22日前,完成业务办理申请,对审查人员年龄的核算,也以2022年12月22日为节点。我厅在收到各审查机构提交的资料并完成初步审核后,将对初步审核意见及各审查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对满足增项条件的审查机构名录予以公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有关规定,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规定的格式要求填报。
对申报材料中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均实行告知承诺,审查机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但需在系统电子材料上传项中上传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
五、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增项工作,审查机构要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材料。我厅将对审查机构告知承诺的内容,组织机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在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将依法依规采取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的方式进行处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1日